尊敬的高明慧、王利俊、刘昊林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对于加速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情况
??1.个人充电桩。据调兵山供电公司提供材料,区域内个人充电桩700余个。
??2.公共充电桩。共计64个。调兵山市致通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西调村建设充电桩28个;调兵山市泰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部在东方家园、康泰、观山郡、宏大等小区停车位建设充电桩24个;调兵山市绮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部在南岭村建设充电桩8个;国网调兵山供电公司建设充电桩4个。
??3.专用充电桩。调兵山市致通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充电设施46桩92把枪。
??4.公共充电站。中石油银桥建设充电设施、调兵山市翰辰新能源汽车驿站2个,已经建成运营。
??二、现行政策情况
??市级支持政策。铁岭市发改委对于印发《铁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2025-2035)》的通知(铁发改能源〔2025〕85号),充电基础设施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由铁岭发改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后,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负责备案。
??叁、下步工作安排
??充电桩建设取得部分成效,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协调配合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合理布局
??1.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审查时,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2.加快现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在具备建设条件前提下应装尽装。
??3.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
??4.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商场、宾馆、酒店、冷库、加油(气)站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实施城区改造、停车位改建等,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
??5.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在公园、旅游景区、公共文体场馆等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我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6.城乡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农村电网改造等工作,积极引导在镇政府、村委会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合理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充电设施城乡全覆盖。
??(二)强化充电设施秩序和安全监管
??严厉打击行业垄断、价格垄断、恶性竞争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充电运营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充电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维护及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民众安全、规范使用充电桩的宣传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提案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明确分工,配合各部门全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目前辽宁嘉合熙、易快交通正在我市进行考察。我们将做好顶层设计、推动以点促面、提升创新性,争取政策扶持、科学合理布局、提升便利性,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营管理、提升安全性,为我市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再一次对您提出的提案表示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