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南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5年4月23日对你单位在泉眼沟村实施美丽乡村文化广场工程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2019年9月,占用泉眼沟村集体土地进行美丽乡村文化广场建设,总面积3689.38平方米(5.53亩)广场内建设凉亭一座,面积10.412平方米,水池一处,面积485.115平方米,长廊一处,面积54.726平方米,硬化地面1622.293平方米,绿化设施面积1516.834平方米,未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叁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证实:
??1、晓南镇魏金晓《询问笔录》;
??2、《晓南镇泉眼沟村村部门前广场情况说明》,由晓南镇泉眼沟村村民委员会提供;
??3、《对于对晓南镇泉眼沟村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请示》;
??4、《情况说明》;
??5、《调兵山市晓南镇泉眼沟村文化广场、文化墙施工合同》;
??6、《调兵山市晓南镇人民政府采购晓南镇人民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广场文化墙工程项目评标报告》;
??7、《调兵山市晓南镇人民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广场文化墙工程项目结算报告书》;
??8、现场勘测笔录及测绘图。
??我局已于2025年6月10日向你单位进行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收到该两份法律文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六条第(二)项第3目“非法占用土地为一般耕地的按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含本数)7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占地面积5亩以上10亩以下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及“在此基础上,根据耕地质量等别,将上述每个裁量基准档次以25元的幅度细分四个次级档次,按照低等地、中等地、高等地、优等地的顺序,从底到高适用相应的处罚标准”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689.38平方米(5.53亩);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凉亭、水池、长廊、硬化地面及配套的绿化设施,绿化设施中树木的数量以工程项目结算报告书为准);
??(叁)并处罚款:按非法占用耕地面积3689.38平方米(5.53亩),耕地质量等级为中等,每平方米550元标准(500元基准加2个基准档次50元),罚款2029159元人民币(550元齿3689.38平方米等于2029159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
??所占土地的履行方式:交还晓南镇泉眼沟村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交还确认书》);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履行方式:向调兵山市财政局办理移交手续;配合制作《非法财务移交书》,签署《没收非法财物清单》并确认现场状况。
??罚款的履行方式:向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或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鲍蔚淳孙刚
??电话:76866795
??地址:人民路东段消防大队对面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7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与送达回证一并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