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贵单位《对于申请办理辽宁华电(调兵山)绿色氢能示范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调清洁能源摆2025闭2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调兵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第138页、《调兵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叁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35页、《调兵山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第90、91页。该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我局同意核发辽宁华电(调兵山)绿色氢能示范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24.6436公顷(369.6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3.2645公顷(348.97亩),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相同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要将补充耕地、土地复垦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拟用地位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用地预审通过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等。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叁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3日。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