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对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对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113号),结合中央、省、县本级资金规模,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根据调兵山市实际制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分配计划。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
??(二)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
??(叁)县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资金40万元。
??二、调兵山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和资金项目使用计划
??调兵山市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个,分别是兀术街街道兀术街村《与施荒地村合作建设光伏项目》和大明镇太平山村《购置铲车用于工业园区装卸出租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个村100万元,用于建设光伏发电站和购置铲车等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出租运营。
??叁、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工作
??(一)抓好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库的论证和储备,强化项目审核论证,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加快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后续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叁)严格落实公开制度,认真履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民主理财行为,对财务收支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者,请署名与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公告期满,如无异议,直接正式确认。
??四、公示日期
??公告期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钱博
??联系电话:024-76865986
??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