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市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计划于9-10月对全市19000名低保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通过科学、规范的评估流程,全面且精准地掌握我市低保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以及社会参与程度等关键信息,为后续精准制定养老服务政策、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二、评估对象
??具有铁岭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已参加过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自理能力无变化的不参加此次评估)。
??叁、评估方式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叁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由市局统一招标确定,评估费由市局承担。
??评估分为集中评估和入户评估(行动不便,不方便出门的老人,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收集相关信息并组织评估师上门入户进行评估)。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9月8日—9月15日):各县(市)区与评估机构制定详细、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全方位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知晓率。9月15日前将需要评估老人的名单并录入“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2.评估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录入评估系统,建立完善的评估档案。
??3.应用阶段(长期):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精准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适配的服务项目等,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化、高效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务必充分认识到此次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指派专人负责,确保评估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推进。
??2.严格规范操作。评估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操作流程开展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
??3.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区要以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科学规划养老服务工作,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资金,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让老年人受益。
??4.加大宣传推广。各县区要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让低保老年人及其家属充分了解评估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提高评估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及时将评估结果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可利用本级评估资金,视情对部分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老年人重新评估,及时更新评估结果,确保评估信息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