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

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50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7日

??高鹏因保管不善,将辽(2025)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757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002202GB00048F00200034,坐落于施荒地住宅10楼3单元4层34号,面积66.62平方米,结构混合,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鹏

??2025417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