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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来源:调兵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5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努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

??叁、师德师风建设目标

??1.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教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育人氛围。

??4.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形象,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师德师风规范要求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2.爱岗敬业

??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精心备课授课,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成长发展,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传授知识准确无误,教学方法得当,注重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注重言传身教,以高尚的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为人师表

??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从事有偿家教。

??尊重家长,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团结协作,与同事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师德师风培训与教育

??1.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每年组织教师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等方面。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地参观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开展新教师入职师德教育,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4.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宣传,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六、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采取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行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根据本制度的师德师风规范要求制定。

??4.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在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分。

??七、师德师风监督与举报

??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学校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

??2.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邮箱和举报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3.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奖励与惩处

??1.奖励

??对师德高尚、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并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惩处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敷衍塞责,教学质量低下,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从事有偿家教,影响教师形象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并没收违规所得。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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